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简称《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地震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西安市地震局信息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西安市地震局信息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西安市地震局信息网站
2、西安市政务大厅公告栏(西安政务服务网)
借助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安市凤城八路)公告审批事项办理信息。
3、西安市地震局办公楼公告栏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5号楼5层东侧
电话:029-86788755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常年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1、受理机构:市地震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5号楼5层东侧;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份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同时应登记详细的信息表,格式内容按照西安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电话:029-86788755
(2)网站受理:登陆网址http://dzj.xa.gov.cn
(3)受理《申请表》的其它方式:
电话:029-86788755
传真:029-86788756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07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且不属于《规定》第2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规定》第2条规定: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或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西安市地震局网站上下载,或通过市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直接进行网上提交。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西安市地震局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4)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现场填写《申请表》并交付工作人员,本局工作人员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可提供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西安市地震局纪检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29-86788765;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地震局;邮政编码:710007)
四、其它说明
办理依据申请公开的答复信箱:xasdzj@163.com,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按其它方式,如传真及电话进行答复。
相关附件: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简称《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地震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西安市地震局信息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西安市地震局信息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西安市地震局信息网站
2、西安市政务大厅公告栏(西安政务服务网)
借助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安市凤城八路)公告审批事项办理信息。
3、西安市地震局办公楼公告栏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5号楼5层东侧
电话:029-86788755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常年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1、受理机构:市地震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5号楼5层东侧;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份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同时应登记详细的信息表,格式内容按照西安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电话:029-86788755
(2)网站受理:登陆网址http://dzj.xa.gov.cn
(3)受理《申请表》的其它方式:
电话:029-86788755
传真:029-86788756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07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且不属于《规定》第2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规定》第2条规定: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或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西安市地震局网站上下载,或通过市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直接进行网上提交。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西安市地震局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4)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现场填写《申请表》并交付工作人员,本局工作人员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可提供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西安市地震局纪检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29-86788765;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地震局;邮政编码:710007)
四、其它说明
办理依据申请公开的答复信箱:xasdzj@163.com,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按其它方式,如传真及电话进行答复。
相关附件:
西安市地震局主办 地址:西安市行政中心市政府院内5号楼(凤城八路109号)
值班电话:029-86783200 传真:029-86788756 网站标识码:6101000048
西安市地震局主办 值班电话:029-86783200 传真:029-8678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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