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西安市地震局;
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检查、行政执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动态调整,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见附件2)
四、行政执法法律依据(见附件3)
五、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见附件4)
附件4:西安市地震局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xls
六、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5)
七、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
因国务院、省司法厅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最新要求,目前西安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陕西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9版)》《陕西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版)》(见附件6、附件7)。
西安市防震减灾裁量规定和基准,待按照最新规定要求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修订完善裁量规定和基准后,再依法定程序起草制定、公布施行。
附件6:陕西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9版).doc
附件7:陕西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版).doc
八、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行政执法监督咨询
(一)监督咨询途径:西安市地震局宣传法规处,联系电话:029-86788748;来信来访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5号楼538室;邮编:710008;电子邮箱:cxrespo18@163.com。
(二)反馈程序:监督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监督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监督举报人。
十、行政执法结果查询
自案件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西安市地震局门户网站查询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