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4号)文件精神,西安地区被列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西安地处渭河强震带的南段,区内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有着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历史和地质构造背景。
  近年来,我市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工作一起抓,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防震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在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地震短临预报水平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农村及“城中村”民居基本无抗震设防,城市综合防御能力亟待提高;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地震工作机构急需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群测群防工作尚需进一步探索和加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较淡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仍需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常备不懈,认真扎实地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综合防御工作
  (一)搞好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西安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和浐灞河生态区四区管委会要按照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要求,积极筹备资金开展工作,并于2010年前完成相应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基础资料。
  (二)建立健全机构组织,确保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防震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贯彻市政发〔2003〕59号、市政发〔2003〕68号和市政发〔2005〕4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确保地震监测、预防、宣传、救助和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予以增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阎良等5个区要尽快增加防震减灾人员编制,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三)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震情的综合分析判断与跟踪,努力捕捉前兆信息,完善震情会商制度,有重点、有针对性、科学有效地强化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提高分析预报水平,加强对新资料、新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不断提高地震预报的科技含量,夯实防御基础。市黑河工程管理局要在2007年前完成其余4个测震子台建设,组成黑河水库微震测震系统。
  (四)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震部门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的要求,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新思路,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投入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及通讯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五)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市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六)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地震、发改委、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与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市抗震设防管理审批职能落到实处,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列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及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区县要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
  (七)确保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大中型水库(含水电站),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抗震加固。对2003年以前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成果要综合应用,对2003年以后新建的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情况,由市建委商市地震局提出意见。西安地铁项目应建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
  (八)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建设、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之中。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推进和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要把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建设与本地区移民、扶贫、“城中村”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纳入总体规划,共同推进。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抗震技术的应用,逐步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
  (九)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网络,2007年前完成我市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每个区县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名宣传员。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因地制宜地强化防震减灾宣传。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并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十)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和职责,落实应急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临震不乱、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十一)搞好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区县按照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要求,安排落实资金,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2010年前,每个区县至少建设一处标志醒目、应急避险设施相对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一支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以提高对地震及有关灾害实施有效救援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本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震、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国家重要工程设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灾情无小事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